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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——我不喜欢你眼里有别的光存在

  这句话和当年明遥说的一模一样。不过那时候并不是因为演唱会,而是因为一个导师。

  那个导师是斯坦福大学的英文老师,是个华人,那个时候她有幸和对方合作,成为对方的学生之一,参加一场全国性的英文演讲比赛。那个导师风景一般的人生是她最钦佩的地方,曾在63个国家举行演讲,永远以最优雅最动人的英文传授她的观点和悟出来的哲理。

  那段时间因为忙着比赛,经常和伙伴一起讨论,自然的和那位导师的相处也多了起来。

  明遥在她比赛当天来了,姿态娴雅坐在台下,演讲完她对自己说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我不喜欢你眼里有别的光存在。”

  “哪有什么光?”

  “你导师。”明遥一本正经给了自己一个眼神,示意自己看过去。

  “你别胡说。”

  明遥伸手悄悄搂着自己腰,用一种很认真的话语说,“你导师要上台演讲了。”

  “嗯?有吗?在哪里?她不是不打算上去演讲吗?”

  自己探出头往演讲台上看去,话音刚落,明遥就在她腰间的软肉上掐了一下,“你看,一说到你导师你就下意识去看她,你眼里都只有她了,有没有考虑过我这个女朋友的感受?”

  “你是吃醋了吗?”

  “嗯。”

  后来她一直强调那是因为想要看导师的演讲风采,明遥才勉强放过自己。

  可那个时候和现在是不一样的,但至于哪里不一样,顾筝又说不出来,一想到这女人又勾起自己曾经的回忆,就烦心得很,加上今晚演唱会的事,她就更加糟心了。

  “它没了,这辈子都不会再有了。”

  她无法原谅这女人,至少目前不能。

  “是,我知道。”明遥识地附和她,拨了拨她垂下来的湿,“要重洗头吗?”

  “洗一下尾就行了。”顾筝下意识把心里的话讲了出来,后知后觉自己干了什么蠢事,捂着眼懊恼得不行。

  她这不是变相的原谅?

  顾筝想要解释的时候已经晚了,明遥垂着眼认真地给她洗头,还贴心地用手挡在耳廓上防止水流进耳朵里。

  顾筝:“……”好气!

  明遥照顾起人来丝毫不含糊,先给顾筝把头洗干净了,用干燥的毛巾包裹起来,然后再是替她冲干净身上的沐浴泡沫,从天鹅颈到胸口,腹部,最后长腿,用浴巾给她裹了起来抱出去。

  顾筝坐在床边,看了一眼卧室门,是关着的,她松了口气,还好没被陶陶看到。

  明遥分别给她磕淤青的手肘和崴肿的脚踝搽了药酒,又吹了头,如果忽略她那令人糟心的性格,这个女人绝对会是一个绝世好女友。

  “我出去了。”明遥把吹风筒搁到桌上,面色淡然准备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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