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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有句话是说,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。

七王爷大寿34

於广土再半个月後见到庄七,发现这人越发俊俏了,哪里是三十五要到三十六的样子呢。

反观自己,则还是那麽土不拉几,因为伤重未痊愈,脸色不是苍白就是蜡黄。

整个人还瘦了一圈。

而庄七恢复每日练功,精神头好得很,虽还没有像以前在皇城那样飞扬跋扈,不过现在那份凌厉到被藏得更深,定力不足的人,一个眼神都会被他看得背後发凉。

於广土就坐在石桌边上,托著腮,看庄七在不远处练剑。

一朵剑花挽得霎时好看,於广土看得痴傻。

他天生骨骼身段不好,不是练武的料,现在也最多有个轻功稍微过得去,关键时刻逃跑保命。

所以隔行如隔山,再加上本来心里就偏,所以看著庄七,就觉得他真是厉害得不得了呢!

肺里痒得厉害,忍不住轻轻咳了几声,然後就看到那人的动作顿了一顿,眉头皱了那麽一下。

哎呀,看来是打扰到了那人呢……

当然,他本身在这里的存在,就是一个打扰了。

“这几天去哪里了?”庄七收了剑势,负在背後,踱步过来。

於广土摸摸鼻头:“怎麽,想我啦?”

庄七连哼一声都懒得。

於广土撇撇嘴:“你就不能说个好听的让我痛快痛快?”

庄七淡淡说:“可以让你痛。”

“……在这里住得还习惯吗?”於广土换个话题,一边狗腿地给他倒了杯茶,双手捧著放到他面前。

庄七看了下,方才坐下,放下剑,端起茶杯来,喝了一口。

於广土看著他袖子滑落,露出手腕上的疤痕。即使用了上好的活血生肌的药,但他手脚腕上的痕迹,却也终究是消不了的了。

“比如?”庄七放下茶杯,挑眉。

“粗茶淡饭不若以前精美,吃得习惯吗?”於广土问。

“前天饭里吃出个苍蝇腿。”庄七说。

“……那穿的衣服还够吗?”於广土又问。

“带过来的都是去前年的,这两天练武破了几件。”庄七答。

“晚上睡觉呢?被子盖得暖不暖和?”於广土不气馁。

“暖和,但是太干燥,每天只能睡三个时辰。”庄七又给自己倒杯茶,说。

於广土沈默了,半晌才幽幽地说:“你果真不喜欢这里。”

“我为什麽要喜欢这里?”

……因为我在这里啊!

这麽肉麻的话他说不出口,说出口也会被庄七嗤之以鼻。

“那你喜欢皇城吗?”於广土叹口气,道。

“我为什麽要喜欢那里?”庄七又答。

“是你从小长大的地方,所熟悉的环境,锦衣玉食,大家都敬畏你……”於广土数著说。

庄七这次没有放下茶杯,却是拿在手上把玩。

“天天被人恨著,被人算计著,今天一个杀手,明天一个死士。要麽饭里投毒,要麽明刀明枪……”庄七也这麽数著说,说到最後竟笑了一下,“呵,还真是怀念呢。”

於广土放在桌上的手向前动了动,突然很想抓住他的手,最後却还是停放在了石桌上

“现在不一样了,最大的那个对头,已经说了不动你了。”於广土轻轻说。

庄七挑眉眯眼,看向他:“这几天滚去哪里了?”

於广土想了想,还是说了实话:“没去哪里,就在屋里呆著,和人通密信。”

“把话说完。”

於广土撇嘴:“和那老头儿通信,用网主的身份,但他也知道我是哪个。我跟他说,天网如今在我手上,要是他愿意,天网还是皇家暗部,继续为皇家效力,要是他不愿意,那我拆了也不给他留著。至於他愿不愿意,也是很简单的事情,保你平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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