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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道,必立志以定其本,而居敬以持其志,志立于事物之表,敬行于事物之内,而知

  乃可精。”(《五峰集》卷3,《复斋记》)&1dquo;惟安于耳目形器,不知觉之过也。”

  (《知言》卷2,《往来》)这段论述虽然没有说明如何从感性认识上升到&1dquo;知可精”

  的高度,但也肯定了感情认识之局限性,认识到必须&1dquo;立志以定其本,而居敬以持

  其志”。当然,所谓立志以定其本,就是要求在认识事物之前,必须坚持一个认识

  事物的指导思想,没有涉及到如何由&1dquo;表”到&1dquo;内”,由&1dquo;粗”到&1dquo;精”认识过程

  和方法。不过,他毕竟还是认为不可以把认识停留于感性经验。

  在胡宏的认识论中,还提出了&1dquo;循道而行”即按规律办事的思想。他说:&1dquo;失

  事有缓急,势有轻重,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。循道而行,则危可安,乱可治;悖道

  而行,则危遂倾,乱遂亡。”(《五峰集》卷2,《与吴元忠》)胡宏虽讲&1dquo;天命”,

  但不主张安于天命,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。他说:&1dquo;深于道者富,

  用物而不盈。”(《宋元学案》卷42,《五峰学案》)又说:&1dquo;道无不可行之时,

  时无不可处之事”(《知言》卷1,《修身》)。有人问:&1dquo;人可胜天乎!”胡宏说:

  一人而天则胜,人而不天,则天不胜”(《知言》卷3,《纷华》)。这就是说:人

  如果依赖于天,则天必胜人,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,则天不胜人。其关键在于是否

  &1dquo;循道而行”即是否按规律办事。因此,他又说:&1dquo;人之道,奉天理者也,&he11ip;&he11ip;得

  其道者,在身身泰,在国国泰,在天下天下泰;失其道,则否矣。”(《知言》卷

  5,《汉文》)此处所讲的&1dquo;天理”或&1dquo;道”,主要是指规律而言,认为如果按规律

  办事则泰,违反规律则否。胡宏又指出:&1dquo;道可述,不可作”。这是说:作为客观

  规律的道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人们可以认识它,但不可以制作和改变它,这就

  肯定了事物之规律的客观性。

  胡宏的认识论虽然不系统、不完备,论证不够严密,甚至也有错误,但其基本

  观点是唯物的,这在理学阵营中,也表现了他不同于别人的可贵之处。

  四、&1dquo;绍兴诸儒所造莫出五峰之上”

  北宋&1dquo;五子”或&1dquo;六先生”所开创的宋代理学曾经显扬于时,但是自程颐去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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